本招标项目那考河流域、沙江河流域新建污水管工程和错混接改造工程已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以南自然资函【2020】2884号和南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以工作例会纪要〔2020〕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南宁北排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HJZB202110G2-015
建设地点:南宁市兴宁区
建设规模:
1、邕武路(秀田路—南梧大道)污水管网工程:新建污水管管径为D300-500mm,总长约为209米。
2、秀厢大道(沙江河—建兴路)污水管网工程:新建污水管管径为D300-800mm,总长约为2077米。
3、那考河流域、沙江河流域现状排水管网错混接改造工程:改造错混接点共25处,新建排水管网管径为D300-1500mm,管道总长约411米。
合同估算价:约5995.55万元
要求工期:107日历天,定额工期107日历天
招标范围:那考河流域、沙江河流域新建污水管工程和错混接改造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包含的除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内容外的全部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无
设计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在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14层),由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技术资料每套 1500 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14层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的提交: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具体要求如下:
1.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人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内送达。
1.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4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14层);收件人:李工;联系电话:0771-5625062。
2、开标具体要求:
2.1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2.2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截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招标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2.3关于投标人的报价: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3.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3.1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3.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3.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综合评估法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gxhjzx.com/index.html(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71-5535031
招 标 人: | 南宁北排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05号 | 地 址: |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14层 |
联 系 人: | 何云 | 联 系 人: | 李工 |
电 话: | 0771-5574012 | 电 话: | 0771-5625062 |
2021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