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宁市某单位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批准,现就卫星通信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LNAXB-W1010/HJZB202110G1-058
项目名称:卫星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元整(¥710000.00)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卫星通信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包括1、台式频谱仪1套;2、便携式频谱仪1套;3、信号源1套等相关设备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30日内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并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本次采购货物或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范围,且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认定的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当月的资金证明或资信证明;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6、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方式:在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14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300元/本(不含技术资料,不提供电子版,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历天)
地点: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14层)开标室
投标文件的提交: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即9时0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开标厅,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截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人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内送达。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14层);收件人:李工;联系电话:0771-5625062。
投标和开标地点:
本次招标将在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14层)开标厅开标。
1.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2.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截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招标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3.关于投标人的报价: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4.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4.1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4.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4.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金湖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2660 5250 1984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www.gxzxht.com)(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某单位
地址:南宁市
联系方式:陈工、0771-2550344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14层
联系方式:李工 、0771-5625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71-5625062
招标人:南宁市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