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艺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第一期实验教学设备第一批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第一期实验教学设备第一批购置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7-G1-4552-GXHJ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第一期实验教学设备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标段:54.921万;B标段:137.32万元;C标段:138.858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1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5月22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2.发售地点: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采购文件不办理邮寄且不提供电子文件,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办理事宜);(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无须提供);(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无须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予报名。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5400.00元;B分标:¥14000.00元;C分标:¥14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1日17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2660 5250 1984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6日9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6月6日9时30分,在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游老师 0771-532798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黄工 电话: 13877191218
监管部门: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6893
采购人:广西艺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