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平南县镇隆高铁新区一期安置小区土石方及小区道路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编号为 [GXHJ(05)2014-01F]做如下更正:
招标文件第144页,5.监理费用(报价分)分项评分标准中
原信息内容为: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即报价幅度差δ=0,得30分。
现改正为: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即报价幅度差δ=0,得50分。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