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招标编号 | HJZB202210Y2-031 | ||||||||
项目名称 | 柳州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及责任区刑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10KV配电工程 | ||||||||
建设单位 | 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类别 | 招标方式 | ||||||||
开标时间 | 2022/12/14 15:30:00 | ||||||||
开标地点 |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30号居上·V8城B栋一单元902室) | ||||||||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广西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联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 | 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叁仟叁佰叁拾柒元伍角捌分(¥793337.58) | 人民币(大写)捌拾万捌仟叁佰柒拾元陆角柒分(¥808370.67) | 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捌仟叁佰玖拾元伍角柒分(¥818390.57) | ||||||
投标报价(合同价格) | 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叁仟叁佰叁拾柒元伍角捌分(¥793337.58) | 人民币(大写)捌拾万捌仟叁佰柒拾元陆角柒分(¥808370.67) | 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捌仟叁佰玖拾元伍角柒分(¥818390.57) | ||||||
暂估价 | / | ||||||||
暂列金额 | /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结果 | / | ||||||||
工程量清单报价修正原因及依据 | / | ||||||||
资质条件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取得了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承装五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资质; 3、项目经理具备 [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1、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资质; 3、项目经理具备 [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资质; 3、项目经理具备 [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已提供2019、2020、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已提供2019、2020、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已提供2019、2020、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 | 秦晓璇(注册编号:桂245101016011,身份证号:452529********0026) | 刘晓玲(注册编号:桂245121223506,身份证号:452731********5127) | 杨善纯(注册编号:桂245131329885,身份证号:450122********4014) | |||||
安全员 | 黄虎庄(450205********1035) | 杨建(440400********4833) | 徐佩佩(420381********7949) | ||||||
技术负责人 | 郑龙甲 | 刘杰溪 | 张协亮 | ||||||
其他要求 | 无 | 无 | 无 | 无 | |||||
三、评标情况 | |||||||||
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 |||||||
无 | 无 | ||||||||
详细评分汇总情况 | 详见附件 | ||||||||
四、异议和投诉 | |||||||||
异议方式 |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结果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四、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2824031 |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五、公示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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