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用房设计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桂发改投资[2016]5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发包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用房设计
二、招标编号:HJ201501-F26
三、建设单位: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四、项目地点:南宁市玉洞大道北面、云霞路西面
五、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648.72平方米
六、招标范围: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用房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全过程至竣工验收的服务。
七、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须提交的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如有委托时提供)注册建筑师证书进行报名。(以上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未注明原件的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
3、报名地点: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22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6月22日15时00分在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www.gxhjzx.com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南铁北三区 地 址: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
邮 编:530001 邮 编: 530022
联系人: 黄山 联系人: 刘工
电 话: 0771-2731158 电 话: 0771-5865250
传 真: 0771-2731158 传 真: 0771-5865250
2016年6月 1 日